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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简介
    驰名商标:是指信誉卓著,为相关领域中的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对外国商标来说,还应考虑基于该商标的国际声誉而在中国产生的知晓程度。要成为驰名商标,商品的质量是物质基础,它能够满足人们使用的要求;适合人们的经济承受能力,在市场上有一定的量而达到一定覆盖面;经过一定时期与同种商品相比较,在市场竞争中占优势。
     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适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国家工商局于1996年8月14日,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进三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商场占有率)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品的产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对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归纳起来有以下一些做法:
    (1)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按“使用原则以”予以保护;
    (2)在法律上或商标实务是赋予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一定期限内的“专属申请权”;
    (3)扩大注册驰名商标的范围;
    (4)依照《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主要体现有下述四个方面:
    A禁止不当注册
    B禁止不当使用
    C禁止作为商号使用
    D注册联合商标、防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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