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现在位置: 首页 >> 内容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四)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五)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六)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七)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证据一: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被告的身份证明。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
证据三:原告的商标注册证书及转让证明、商标设计等。证明原告拥有的商标专用权。
证据四:原告的企业简介及厂区图片、公司组织结构。证明原告具有国内、国际先进的设备及管理模式,是大型的企业。
证据五:证明原告的年生产量和销售量。
证据六:审计报告证明原告每年为国家创税额。
证据七:近三年原告销售商的网络及同其签定的销售合同、发票的部分统计。证明原告已经成为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证据八:品牌市场认知度调查报告,证明原告的品牌得到了社会及普通消费者的认可,具有极高的认知度。近三年在全国各地、各媒体上的宣传广告图片及发票、合同等。证明原告在全国性、地方性媒体上都投入了大量的广告宣传,其品牌在普通消费者中都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证据九:原告获得的各项美誉证明。证明原告企业和品牌得到了各界的重视和社会的认可,具有很高的美誉度。
证据十:原告最早使用该商标的图片及宣传图片等。证明该商标最早属原告所有,并在持续使用和宣传。
证据十一:原告的企业报表。证明原告的经济实力和综合能力。
证据十二:被告侵权的证据保全公证书。证明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证据十三:原告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和其他知识产权注册情况。证明原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和保护意识。
证据十四:原告同侵犯其知识产权行为诉讼。证明原告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证据十五:原告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证明原告企业和品牌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返回
版权所有 汕头商标网 潮州商标网 揭阳商标网 汕头市诚信通计算机软件设计服务
法律顾问:罗律师 路律师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局:粤ICP备10043439号
电话:0754-82775522 0754-88464321 13592844388 13682899464 传真:0754-88464321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高新亨泽大厦6楼602-13 ©邮箱:stcjf@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