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商品或服务是应以现时实际使用或现时有诚实意图要使用作为申请基础。 不像有些国家如美国或加拿大, 实际开始使用于香港并非为取得注册和证书的先决条件。
由于指定商品或服务在申请提出之后只能缩小而不能加阔,客户现时有使用和有诚实意图将来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都应在所申请的国际分类中尽可能广泛地列出来以便一次充足地覆盖该国际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