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贯彻落实,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专利事业快速发展,各类创新主体对于专利代理服务的需求快速扩大,专利代理人才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各方面呼吁在确保考生的基本素质的前提下,适当扩大符合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范围,尤其是允许在校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参加考试。为适应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形势,回应社会的需求及业界的呼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正在积极研究将“研究生在读期间所进行的学习研究活动”视为从事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具体范围包括,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两年的,以及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均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有关考试报名条件的具体要求,在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公告发布之后,可向各考点具体咨询。
有关人士指出,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国务院审议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条文中,已经体现出了适当扩大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范围的精神。因此,适时有条件地扩大报名人员范围,有利于更多有志者报考专利代理人的愿望,也有利于扩大优秀人才的选拔范围,从而更好地发展专利代理行业及知识产权服务业。(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